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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静律师致邯郸市工商银行的法律意见书
来源:刘静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01-07
浏览量:1124


致邯郸市工商银行的法律意见书

邯郸市工商银行:
我是邯郸市稳固物资有限公司债权人的律师,据了解,该公司正向贵银行担保贷款,担保物是该公司位于邯郸县东望庄村货场的电煤。
由于该公司对外借贷甚多,仅借贷我的当事人谢**等七人的数额就达到600多万元左右,还借有马**等的400万元,都是用该货场的煤炭作的抵押,煤炭在法律上属一般物品,现抵押的金额已超出了抵押物的价值,尚不可还债,如何又可以作为贵银行借贷的抵押物呢?
作为谢**等七人的代理律师,我们已向邯郸县法院起诉,并已协助法院查封冻结了该煤炭,请你银行在办理该笔借贷时最好选择其他抵押物,以保障自己的借贷不出风险。

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律师    刘静
最终,工商银行接受了本律师的意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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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刘静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304*********0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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